留学盘点:国内外高校冠名大不同 -下载亚博

近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冠名为真维斯楼,在国内引起广泛争议和讨论。支持者认为一方获利一方扬名,两全其美;反对者则大呼沾染上商业气息,百年清华开始“堕落”……

留学盘点:国内外高校冠名大不同

高校冠名企业的现状

中国的高校企业据载有80多年的历史,只是各个时期的背景、使命不同。近20年来,高校孵化了北大方正、清华同方、清华紫光、东软股份、华工科技、复旦复华、交大开元等一批着名高科技企业。据初步统计,截至2004年底,高校产业有4563家;年技工贸教综合收入960.30亿元;实现利税48.66亿元;为教育或母校上交资金17.53亿元;为社会创造就业岗位达到29.46万个 .

高校冠名企业确实给高校和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而高校冠名企业也确因为冠名而得到了很多好处,它们的成长离不开学校品牌。因为中小企业在建立之初很难向客户迅速建立信任感,而高校冠名则为它们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支撑点,给他们带来了大量无形资产。如果当初交大昂立口服液当中没有‘交大’字样,它就很难迅速从多如牛毛的保健品当中脱颖而出 .

然而,近年来不少高校的牌子已经被严重滥用,这其中,不仅有“北大方正”、“清华紫光”、“复旦复华”、“交大昂立”和“同济科技”等知名上市公司, 还有大量的教育咨询公司、管理咨询公司,不少知名高校的冠名企业甚至达数百之多。它们的质量良莠不齐, 从而对学校的品牌带来了负面效应,如果不加以管理,这种负面效应还有变大的趋势。

高校能否把冠名权出让给企业

日前,公立江西财经大学把该校几个学院的冠名权分别出让给校友所办企业。作为回报,校友企业负责接收该校学生到企业实习,表现优越者毕业后还可以直接留在该企业工作。由此,江西财经大学出现了几个“一听乍像民办大学校名的学院”。

消息一出,引起网上激烈争论。尽管江西财经大学从党委宣传部长到校长助理等纷纷出面,一再强调“出让学院冠名权不是为了钱,是学校与企业进行资源合理有效配置,是学校回报企业的一种方式,不反映买卖关系”,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事业有成购买母校学院冠名权的财大校友也再三表示“这样做只是回报母校的一种形式,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商业目的,只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市场的零距离”。但网民诸如“教书育人的净地被企业的铜臭玷污”等叫骂声还是不绝于耳。

其实,这种做法自身并无不妥,企业冠名高校既没有明令的禁止性规定,也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行为。相反,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做法对于高校和企业双方来说是一种双赢的行为。

江西财大与校友所办企业之间这种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学校在经费和学生就业这两方面的压力,而对于企业来说,能够尽可能快、尽可能多、尽可能方便地得到企业所需人才,无疑也是一个不错的结果。

但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网民纷纷叫骂呢?我想,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江西财大和企业之间的这种合作同样存在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企业是否存在干预教育的现象?高校是否已经成为或将成为企业谋利的组织?不难想像,当企业参与高校的课程设置,会使教育变得急功近利,制定高校教育目标的眼光又会是怎样的“鼠目寸光”?当学院成了投资企业的一个科室时,出来的人才在这个企业或许有用,但换个地方呢?

解决的办法是:高校和企业双方的合作都应当互相尊重彼此之间的独立自主。高校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发展和规划,企业遵守不干预教育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的基本性质和规律。

其实,江西财经大学的这种做法是一种让企业参与高等教育的探索。从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来看,企业参与高等教育已经越来越频繁。未来,参与高等教育的企业肯定不会是少数,而冠名只是企业多元化参与的一个方面。在国外,企业参与高等教育的形式有很多,比如企业直接向高校募捐。国外高校出让冠名权的现象也是很普遍的,如斯隆商学院、凯洛格商学院等。在国外,还存在整个大学把冠名权出让给企业的现象。而在国内,企业人士与高校合作成功的范例也是屡见不鲜,比如着名爱国助教人士田家炳先生与全国大部分师范类高校都有合作,这些参与合作的师范院校大都成立了“田家炳教育学院”;而由邵逸夫先生出资建成冠名“逸夫搂”、“逸夫馆”的高校图书馆和学生活动中心更是数不胜数。

因此,只要不冲击高校教学的基本性质,在尊重高等教育本质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与企业合作来加快高校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江西财经大学的探索值得肯定。

美国高校设有期限

在美国,高校以名人或企业命名一座教学楼、一个学院甚至整座大学的做法可谓历史悠久,是院校(特别是私立大学)募集教育资金的广泛被认可的惯常做法,例子比比皆是。不过,虽说是惯常做法,但在给教学楼命名特别是由企业冠名的实际操作上,美国高校大多遵循既定原则,程序规范、态度谨慎,以防一不小心陷入“雷区”,引起非议或者沦为笑柄。

在美国,有大量建筑物和纪念碑甚至整座城市(如华盛顿),是以政治领袖如林肯、华盛顿和杰弗逊等人命名的。不过,林肯纪念堂是在林肯去世后50年才修建,华盛顿纪念碑更是在华盛顿去世89年后才兴建。

根据美国的传统,建筑物用名人冠名必须慎重,应该要等到政治名人去世一段时间以后,能够客观地评价其一生的成败功过时,才决定是否用他们的名字为建筑物冠名。因此,美国很多建筑往往是以已故名人的名字命名。

出资相当比例者可命名

此外,美国很多高校本身就是以人命名。加州铁路大王、曾担任加州州长的老利兰-斯坦福为纪念在意大利游历时染病而死的儿子,决定建一所以他儿子命名的大学,这就是建立于1885年的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现在的名字来源于1638年一位名叫约翰-哈佛的学院院长。这位院长去世时将其一生积蓄的一半和400本图书捐赠给这所大学,后来当地议会投票决定将这所大学命名为哈佛大学。20世纪60年代,肯尼迪家族成员和哈佛大学一起创立了政府研究所,使之成为政府管理领域学术研究的专门机构,1978年该学院因此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命名。

美国许多高校都允许部分建筑以一个人甚至多个人命名的做法。条件是这些人在他们的领域有杰出的表现,或者对建筑物的兴建提供相当大比重的资助。高校一般不会以现任校长或教职员工的名字命名,无论这个人的影响力有多大。若是已退休但仍健在、对学校贡献卓越的前教职员工则可以。

命名过程公开透明

通常,美国高校在对教学设施命名时遵循规范的程序,一般先由现任教职员工或者学校基金会成员提名(一般提前半年),然后交由校董会集中讨论,与此同时广泛征集民意,最后经投票决定。整个过程公开、规范、透明,学校师生甚至社区民众都可以发表意见。

企业冠名:易惹争议的雷区

相较于以人物命名,美国高校对于企业冠名更加谨慎,而且往往会给企业冠名设置期限。高校更倾向于提供体育馆等运动场地的企业冠名机会,通常是以每年一个固定价格的形式推销。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这个企业出现亏损甚至倒闭了,又或者是校方出于某种原因想解除冠名,双方都有一个顺理成章的解约渠道而不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或不满。

此外,在美国,企业冠名也往往是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雷区”。有不少人反对高校教学楼以企业品牌冠名,认为这样会削弱高校学者的独立性。此外,企业形象有时也会引起争议。

2005年,美国爱达荷州博伊西州立大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发动抗议,反对学校以400万美元的价格把学校体育馆的冠名权卖给塔可钟(taco bell)快餐连锁店,原因是此前有传闻称该公司剥削农场工人,不过塔可钟最终还是取得了冠名权。

为了减少争议,美国很多公立大学只提供学术项目或者体育比赛的冠名权。私立大学更灵活一些,但是也会尽量避免赋予企业永久性的冠名权。相比之下,对于学校的广场、街道、课室、会议室等场所的命名要求会比教学楼宽松一些。

2007年,美国得克萨斯州大学将两处教学设施提供给企业冠名。其中一处是at&t行政教育和会议中心,at&t公司以2500万美元获得冠名权。不过此后,校董会决定不会出让学院或者教学楼的冠名权,以防学校变得过分商业化。

美国高校冠名有原则 政治人物只考虑已故者

美国大多数高校在为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命名时一般都会遵循以下的原则:

若以政治人物命名,原则上只考虑已故政治名人。

事实上,不只是政治名人,美国高校在以人名为建筑物命名时,大多会倾向于已故的名人,这样做可以确保这些名人将来不可能再做出任何令学校感到尴尬的事情。

此外,民众对已故名人一生的成就可以作出比较有把握的评价,用这些人命名所引起争议的可能性往往会小很多。

当然,每所学校都会有些人认为没有一个人可以伟大到足以让一栋建筑物以他命名。不过,即使存在反对声音的情况下,一个已经去世的人所引起的争议往往会小一些。

必须是成就杰出、受人尊敬的人。

受人尊敬的人有很多种:比如那些在科学、人文或艺术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人;对社会公共服务贡献突出的人;为促进科研发展而慷慨解囊的人等。

不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美国高校在为建筑物命名时,更倾向于考虑那些对学校作出大笔捐赠的人。

相较之下,各大高校以杰出学者、艺术家或者政治人物命名的建筑物数量变得越来越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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